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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路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07-12 15:40 来源: 岳阳市公路局
 

欧阳维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张幕公路列入2016年旅游专线公路建设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张幕公路的建设主体应为平江县与岳阳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省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我局将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争取省交通厅将该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省交通厅2016年建设规划已定),并积极衔接国省补助资金计划。

政策依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

感谢您对岳阳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茂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林 0730-86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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